运输司公布《2018年民航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2月1日,民航局发展计划司公布《民航综合统计调查制度(2018年)》。为民航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相关决策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为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民航行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制定民航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包括: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根据调查内容的不同,确定相应的统计范围(见各表具体要求)。
统计调查内容包括:航空安全、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服务质量、固定资产投资、人力资源、财务状况、机场基本信息、企业信息、航空器信息、空管信息、能源消耗与排放、危险品运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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