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航空摄影飞机使用安全高度的批复
中国通用航空公司:
你公司《关于航空摄影飞机使用安全高度的请示》收悉。现将空中国王、双水獭和运—12三种机型执行航空摄影飞行安全高度补充规定如下:
(一)飞机最高飞行高度(海拔高度):
空中国王:不超过10000米;
双水獭、运—12:不超过7000米;
(二)飞机最低飞行高度(距摄影分区范围及侧、前方安全距离内最高点的真高):
空中国王:不低于600米;
双水獭、运—12:不低于400米。
(三)当摄影分区的侧、前方有不符合飞行安全高度的山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侧方安全距离:
空中国王:不少于5公里;
双水獭、运—12:不少于3公里。
2.前方安全距离:
空中国王:不少于7公里;
双水獭、运—12:不少于4公里。
在规划分区时,侧方安全距离为半张像片相应于地面的距离和上述公里数之和;前方安全距离为二条基线相应于地面距离、使用机型30秒钟平飞距离与转弯半径和上述规定公里数之和。
(四)两架以上飞机在相对、相邻分区作业时:
1.靠近或飞越对方分区时,飞机间的高度差不少于300米。
2.在相邻分区作业时,飞机间的高度差如少于300米,则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和测线推进方向一致,或者由中间分别向两侧推进。飞机间的距离为:
空中国王:不少于7公里;
双水獭、运—12:不少于4公里。
空中国王执行大比例尺航摄任务时,其高度按双水獭的安全高度计算。
其余条款,仍按飞行条例和专业飞行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规定,望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在航摄生产中严格执行.确保飞行安全。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私人飞机网 www.sirenji.com
本文链接地址:关于航空摄影飞机使用安全高度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