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外籍执照持有人实践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区管理局:
近期我司在办理外籍执照持有人换发中国执照工作过程中,发现个别申请人所递交的驾驶员执照实践考试工作单中个别考试项目未填写完整,例如:目视盘旋进近、应急程序等。为了进一步加强外籍执照持有人执照转换管理工作,切实把好实践考试关口,现对外籍执照持有人申请换发中国执照和实施实践考试有关事宜明确要求如下:
一、外籍执照持有人申请换发中国执照必须提供标有用人公
司和公司所在地区管理局的执照确认函,对于提供其他公司或地区管理局执照确认函的申请人,地区管理局及我司均不予受理其
执照换发申请。
二、各地区管理局应加强外籍执照持有人实践考试工作的监
管,对实践考试未通过的申请人应按照《飞行考试员工作手册》
(AC-61FS-11)的有关要求向其颁发不批准通知书,并将不批准
通知书的复印件归类存档以便查询。对于两次或两次以上实践考
试未通过的申请人,地区管理局及我司须严格控制其中国执照的
转换。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是实践考试项目实施不全或实
践考试工作单填写不全的申请人,在办理执照换发时一律按照实
践考试未通过处理,该申请人须再次通过完整的实践考试后,方
可申请执照转换。
飞行标准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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